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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804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1 至 20 節
尼 希 米 記 2:1
西王二十年尼散月,在王面前擺酒,我拿起酒來奉給王。我素來在王面前沒有愁容。

以 斯 拉 記 8:1
西王年間,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,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:

尼 希 米 記 13:6
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;因為巴比倫王西三十二年,我回到王那裡。過了多日,我向王告假。

尼 希 米 記 5:14
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,就是從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,共十二年之久,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。

以 斯 拉 記 4:8
省長利宏、書記伸帥要控告耶路撒冷人,也上本奏告西王。

使 徒 行 傳 20:4
同他到去的,有庇哩人畢羅斯的兒子所巴特,帖撒羅尼迦人古和西公都,還有特庇人該猶,並提摩太,又有人推基古和特羅非摩。

以 斯 帖 記 1:10
第七日,哈隨魯王飲酒,心中快樂,就吩咐在他面前侍立的七個太監米戶幔、比斯他、哈波拿、比革他、拔他、西、甲迦,

歷 代 志 上 4:35
約珥、約示比的兒子耶戶;約示比是西萊雅的兒子;西萊雅是的兒子。

撒 母 耳 記 上 16:8
西比拿從撒母耳面前經過,撒母耳說:「耶和華也不揀選他。」

尼 希 米 記 11:30
撒挪杜蘭,和屬這兩處的村莊;拉吉和屬拉吉的田地;西加和屬西加的鄉村。他們所住的地方是從別是巴直到欣嫩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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