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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2419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1 至 20 節
路 得 記 1:11
說:「我女兒們哪,回去吧!為何要跟我去呢?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?

路 得 記 1:15
說:「看哪,你嫂子已經回他本國和他所拜的神那裡去了,你也跟著你嫂子回去吧!」

路 得 記 1:18
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,就不再勸他了。

路 得 記 1:22
和他兒婦摩押女子路得,從摩押地回來到伯利恆,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。

路 得 記 1:8
對兩個兒婦說:「你們各人回娘家去吧。願耶和華恩待你們,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!

路 得 記 2:22
對兒婦路得說:「女兒啊,你跟著他的使女出去,不叫人遇見你在別人田間,這才為好。」

路 得 記 4:16
就把孩子抱在懷中,作他的養母。

路 得 記 4:14
婦人們對說:「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!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,使你無至近的親屬。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。

路 得 記 3:1
路得的婆婆對他說:「女兒啊,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,使你享福嗎?

路 得 記 4:5
波阿斯說:「你從手中買這地的時候,也當娶(原文是買;10節同)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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