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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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詞彙 #3068 的意思
源於 01961; TWOT - 484a; 專有名詞, 神名 AV - LORD 6510, GOD 4, JEHOVAH 4, variant 1; 6519 耶和華 = "自有永有的" 1) 獨一真神的專有名詞 1a) 不發音, 除非加上 0136的母音
希伯來詞彙 #3068 在聖經原文中出現的地方
申 命 記 16:18 「你要在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賜的各城裡,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 申 命 記 16:20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賜你的地。 申 命 記 16:21 「你為耶和華3068─你的 神築壇,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。 申 命 記 16:22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;這是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恨惡的。 申 命 記 17:1 「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9001, 3068─你的 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憎惡的。 申 命 記 17:2 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那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3068─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 申 命 記 17:8 「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申 命 記 17:10 他們在耶和華3068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 申 命 記 17: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3068─你 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 申 命 記 17:14 「到了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 申 命 記 17:15 你總要立耶和華3068─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 申 命 記 17: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3068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 申 命 記 17:19 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3068─他的 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 申 命 記 18:1 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3068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 申 命 記 18: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3068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 申 命 記 18:5 因為耶和華3068─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3068的名侍立,事奉。 申 命 記 18:6 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3068所選擇的地方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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