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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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詞彙 #5392 在聖經原文中出現的地方
出 埃 及 記 22:25 「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5392。 利 未 記 25:36 不可向他取利5392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 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 利 未 記 25:37 你借錢給他,不可向他取利9002, 5392;借糧給他,也不可向他多要。 申 命 記 23:19 「你借給你弟兄的,或是錢財#5392或是糧食#5392,無論甚麼可生利5392的物,都不可取利。 詩 篇 15:5 他不放債取利9002, 5392,不受賄賂以害無辜。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。 箴 言 28:8 人以厚利9002, 5392加增財物,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。 以 西 結 書 18: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9002, 5392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,縮手不作罪孽,在兩人之間,按至理判斷; 以 西 結 書 18: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9002, 5392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─這人豈能存活呢?他必不能存活。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罪(原文是血)必歸到他身上。 以 西 結 書 18:17 縮手不害貧窮人,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5392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;他順從我的典章,遵行我的律例,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,定要存活。 以 西 結 書 22:12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;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5392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。且因貪得無饜,欺壓鄰舍奪取財物,竟忘了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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