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
彙編索引

希伯來詞彙 #272 的意思

'achuzzah {akh-ooz-zaw'}

源自  0270 被動分詞; TWOT - 64a; 陰性名詞

欽定本 - possession(s) 66; 66

1) 擁有物, 財產
1a) 土地
1b) 繼承而得的產業

希伯來詞彙 #272 在聖經原文中出現的地方

'achuzzah {akh-ooz-zaw'} 共有 66 個出處。 這是第 41 至 60 個出處。

約 書 亞 記 22:4
如今耶和華─你們 神照著他所應許的,使你們弟兄得享平安,現在可以轉回你們的帳棚,到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你們為業272之地。

約 書 亞 記 22:9
於是流便人、迦得人、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從迦南地的示羅起行,離開以色列人,回往他們得為業272的基列地,就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得了為業之地。

約 書 亞 記 22:19
你們所得為業272之地,若嫌不潔淨,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,就是耶和華的帳幕所住之地272,在我們中間得地業。只是不可悖逆耶和華,也不可得罪我們,在耶和華─我們 神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。

歷 代 志 上 7:28
以法蓮人的地業272和住處是伯特利與其村莊;東邊拿蘭,西邊基色與其村莊;示劍與其村莊,直到迦薩與其村莊;

歷 代 志 上 9:2
先從巴比倫回來,住在自己地業9002, 272城邑中的有以色列人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尼提寧的首領。

歷 代 志 下 11:14
利未人撇下他們的郊野和產業272,來到猶大與耶路撒冷,是因耶羅波安和他的兒子拒絕他們,不許他們供祭司職分事奉耶和華。

歷 代 志 下 31:1
這事既都完畢,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就到猶大的城邑,打碎柱像,砍斷木偶,又在猶大、便雅憫、以法蓮、瑪拿西遍地將邱壇和祭壇拆毀淨盡。於是以色列眾人各回各城,各歸各地9001, 272

尼 希 米 記 11:3
以色列人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尼提寧,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都住在猶大城邑,各在自己的地業9002, 272中。本省的首領住在耶路撒冷的記在下面:

詩 篇 2:8
你求我,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,將地極賜你為田產272

以 西 結 書 44:28
「祭司必有產業,我是他們的產業。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272;我是他們的基業272

以 西 結 書 45:5
又有一分,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要歸與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,作為二十間房屋之業9001, 272

以 西 結 書 45:6
也要分定屬城的地業272,寬五千肘,長二萬五千肘,挨著那分聖供地,要歸以色列全家。

以 西 結 書 45:7
歸王之地要在聖供地和屬城之地9001, 272的兩旁,就是聖供地和屬城之地272的旁邊,西至西頭,東至東頭,從西到東,其長與每支派的分一樣。

以 西 結 書 45:8
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王為業9001, 272。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壓我的民,卻要按支派將地分給以色列家。

以 西 結 書 46:16
主耶和華如此說:「王若將產業賜給他的兒子,就成了他兒子的產業,那是他們承受為業272的。

以 西 結 書 46:18
王不可奪取民的產業,以致驅逐他們離開所承受的4480, 272他要從自己的地業4480, 272中,將產業賜給他兒子,免得我的民272分散,各人離開所承受的4480, 272。」

12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