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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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詞彙 #3605 的意思
源自 03634; TWOT - 985a; 陽性名詞 AV - every thing, all, whosoever, whatsoever, nothing, yet; 25 1) 全, 所有的 1a) 全, 所有的 1b) 任何, 每一, 各個, 任何事物 1c) 全部, 每一件
希伯來詞彙 #3605 在聖經原文中出現的地方
利 未 記 4: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3605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, 利 未 記 4:35 又要把所有的3605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,燒在壇上。至於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 利 未 記 5:2 或是有人摸了#3605不潔的物,無論是不潔的死獸,是不潔的死畜,是不潔的死蟲,他卻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。 利 未 記 5: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,無論是染了甚麼9001, 3605污穢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有了罪。 利 未 記 5: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,要行惡,要行善,無論人在甚麼9001, 3605事上冒失發誓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。 利 未 記 5:17 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259, 4480, 3605事,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; 利 未 記 6: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,說謊起誓,在這一切的4480, 3605事上犯了甚麼罪; 利 未 記 6:5 或是他因甚麼4480, 3605物起了假誓,就要如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。 利 未 記 6: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;他無論4480, 3605行了甚麼事,使他有了罪,都必蒙赦免。」 利 未 記 6:9 「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,從#3605晚上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。 利 未 記 6:15 祭司要從其中─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─取出自己的一把,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3605乳香,燒在壇上,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。 利 未 記 6: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3605要吃這一分,直到萬代,作他們永得的分。摸這些祭物的,都3605要成為聖。」 利 未 記 6:23 #3605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,卻不可吃。」 利 未 記 6:27 凡3605, 834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;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,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。 利 未 記 6:29 凡3605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;這是至聖的。 利 未 記 6:30 凡3605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吃,必用火焚燒。」 利 未 記 7:3 又#3605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, 利 未 記 7:6 祭司中的男丁都3605可以吃這祭物;要在聖處吃,是至聖的。 利 未 記 7:9 凡3605在爐中烤的素祭和#3605煎盤中做的,並鐵鏊上做的,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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