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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詞彙 #3808 的意思

lo' {lo} 或 low' {lo} 或 loh (#申 3:11|) {lo}

基本質詞; TWOT - 1  064; 副詞

AV - not, no, none, nay, never, neither, ere, otherwise, before; 76

1) 不, 無
1a) 不 (與動詞合用 - 絕對禁止)
1b) 不 (與修飾字合用 - 否定)
1c) 無物 (質詞/作名詞用)
1d) 沒有 (與與助詞合用)
1e) 之前 (關於時間)

希伯來詞彙 #3808 在聖經原文中出現的地方

lo' {lo} 或 low' {lo} 或 loh (#申 3:11|) {lo} 共有 5154 個出處。 這是第 461 至 480 個出處。

利 未 記 4:13
「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3808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是隱而未現,會眾看不出來的,

利 未 記 4:22
「官長若行了耶和華─他 神所吩咐不可3808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

利 未 記 4:27
「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3808行的甚麼事,誤犯了罪,

利 未 記 5:1
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(或作: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),他本是見證,卻3808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利 未 記 5:7
「他的力量若3808夠獻一隻羊羔,就要因所犯的罪,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: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。

利 未 記 5:8
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,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,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,只是不可3808把鳥撕斷,

利 未 記 5:11
「他的力量若3808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,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;不可3808加上油,也不可3808加上乳香,因為是贖罪祭。

利 未 記 5:17
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3808行的甚麼事,他雖然不3808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;

利 未 記 5:18
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,給祭司作贖愆祭。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,#3808祭司要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

利 未 記 6:12
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,不可3808熄滅。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,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,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。

利 未 記 6:13
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3808熄滅。」

利 未 記 6:17
的時候不可3808攙酵。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,是至聖的,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。

利 未 記 6:23
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,卻不可3808吃。」

利 未 記 6:30
凡贖罪祭,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,那肉都不可3808吃,必用火焚燒。」

利 未 記 7:15
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,要在獻的日子吃,一點不可3808留到早晨。

利 未 記 7:18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3808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3808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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