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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詞彙 #3808 的意思

lo' {lo} 或 low' {lo} 或 loh (#申 3:11|) {lo}

基本質詞; TWOT - 1  064; 副詞

AV - not, no, none, nay, never, neither, ere, otherwise, before; 76

1) 不, 無
1a) 不 (與動詞合用 - 絕對禁止)
1b) 不 (與修飾字合用 - 否定)
1c) 無物 (質詞/作名詞用)
1d) 沒有 (與與助詞合用)
1e) 之前 (關於時間)

希伯來詞彙 #3808 在聖經原文中出現的地方

lo' {lo} 或 low' {lo} 或 loh (#申 3:11|) {lo} 共有 5154 個出處。 這是第 621 至 640 個出處。

利 未 記 21:4
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3808從俗沾染自己。

利 未 記 21:5
不可3808使頭光禿;不可3808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3808用刀劃身。

利 未 記 21:6
要歸 神為聖,不可3808褻瀆 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利 未 記 21:7
不可3808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3808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。

利 未 記 21:10
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3808蓬頭散髮,也不可3808撕裂衣服。

利 未 記 21:11
不可3808挨近死屍,也不可3808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
利 未 記 21:12
不可3808出聖所,也不可3808褻瀆 神的聖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 未 記 21:14
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3808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利 未 記 21:15
不可3808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利 未 記 21:17
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3808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

利 未 記 21:18
因為凡有殘疾的#3808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

利 未 記 21:21
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3808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3808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。

利 未 記 21:23
不可3808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3808就近壇前;因為3808他有殘疾,免得3808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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